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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闻速递】虐童事件引发选拔幼师标准改革深思

新闻发布 [2017-05-26 14:36]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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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日亚洲-崔重贤记者=



      近日,区厅职工子女托儿所发生的幼师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业内普遍认为需对自治体托儿所的从业教师资格选拔和教师个人品行考察,制定新的标准并强化改革方案。


     25日,首尔某区厅职工子女托儿所内,一名40岁保育员金某从今年3月起,对3岁幼童前后进行20余次暴力虐待。警方已经以虐待儿童罪对金某提出诉讼。


    据警方调查结果显示,金某因为“孩子不听话”,用擦过呕吐物的抹布抽打A某(3岁),把A某推倒在地并踩踏A某。


    区厅职工子女托儿所因公办体制和低廉的价格,一直受到当地职工的信赖。不过虐童事件一出,托儿所委托选拔和保育教师选拔标准亟待改革的舆论一浪高过一浪。


    目前首尔各区内的员工子女托儿所,仍然以民办居多。首尔市每年向民办和国公立托儿所发放相应的“保育事业案内”。社会福祉设施等民办委托企业选拔标准和共同方针指定后,也均在各大自治体内做出通知。


    根据相关条例,各区对区内法人、团体以及个人进行运营企划、院长专业性、设施运营实绩、信赖度、财政能力等五项指标的评价,选拔出委托托儿所。但是由于在选拔业所或院长过程中,并没有纳入品行评估的内容或具体面试环节,一些并不具备相关委托资格的业所堂而皇之的进入选拔行列。


    首尔某区负责人也说,“区厅只负责筛选业所和院长,并负责委托相关业务。院长的选拔资格和条件具体没有进行规定,我们只是根据既定的评估项目,对得分最高的业所和院长进行委托。”


    另一区的负责人这样说:“在现行的制度下,最好的方法只能是加强对托儿所院长和保育员的监督和管理。当然,也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保育员选拔标准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编译: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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