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闻速递

首页 > 韩闻速递

【韩闻速递】严打自行车驾驶员酒驾行为 韩修改《道路安全法》

新闻发布 [2018-03-28 17:30]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放大 缩小 打印 weibo

韩国今日亚洲-朴炳日记者=




     随着自行车交通事故的频发,行政安全部近日颁布了《道路安全法》的部分修订案。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改动是,从9月起将对酒后驾驶自行车的驾驶员进行20万韩元以下的处罚,以及自行车驾驶员和同乘人上路佩戴安全帽的义务化,并解除部分电动自行车可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规定。

 

    首先是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自行车的处罚力度。原有的法规中尽管禁止自行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但相关的管制·处罚规定并没有具体化,在实际生活中对酒后驾驶自行车的行为没有约束效力。

 

    去年根据国内某研究机构的调查结果,19岁以上的自行车驾驶者中有12.1%的人有过酒后驾驶的经历。为了最大限度的抑制因酒后驾驶自行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在警察厅进行的舆论调查中,有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对酒后驾驶自行车实行处罚。”

 

     醉酒状态下驾驶自行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20万元韩币以下的罚金或拘留处理。该政策将于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

 

    此外,像机动车驾驶员和同乘人员都要义务佩戴安全带一样,自行车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在驾驶上路过程中佩戴安全帽也将成为义务项目。过去五年时间里,现行的《道路安全法》中仅规定青少年乘坐或驾驶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帽。随着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创伤的人越来越多,法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不过,对于驾驶自行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帽的驾驶员,法规中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希望在佩戴安全帽在民众中形成一定意识后,再实施相关处罚政策。

 

    现行的《道路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通行方法的特例中规定,老人·身体残障人士驾驶的电动轮椅可以在人行道上通行。不过从本月22日起,解除了老人·身体残障人士电动轮椅在人行道上驾驶的特许。

国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