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今日亚洲-金彩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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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据法律界透露,大法院3部(主审李兴九大法官)在刘承俊以驻洛杉矶(LA)总领事为对象提起的取消护照、签证拒发处分诉讼上诉审中,将原审的原告胜诉判决确定为审理不续行驳回。 审理不续行是指,如果原审判决没有违法等特定理由,就不进行本案审理,驳回上诉的程序。
刘承俊为了逃避兵役义务而申请并获得了美国国籍,但2002年被限制进入韩国。 此后,刘承俊试图通过在外同胞(F-4)签证入境,但由于LA总领事馆拒绝发放,他于2015年首次提出了行政诉讼。在延续到上诉审的审判中,大法院在2020年3月以"刘承俊签证拒发过程中存在行政程序问题"为由,确定原告胜诉。
判决结束后,刘承俊再次申请发放签证,但洛杉矶总领事方面表示"刘承俊免除兵役义务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再次拒绝发放签证。
对此,刘承俊于2020年10月提出了第二次行政诉讼,要求取消相关拒绝处分。 一审认为外交当局主张的"根据合法程序拒绝发放"是正确的,因此判决原告败诉,但二审的判断却不同。 二审裁判部判决原告胜诉说:"以逃避兵役为目的丧失国籍的人原则上不能赋予滞留资格,但如果超过38岁,如果没有担心损害国家利益的特殊情况,就应该赋予滞留资格。"
随着二审判决在大法院被确定,政府应该取消对刘承俊的拒发签证处分,重新判断是否发放签证。 如果政府允许发放签证,刘承俊将自2002年以后时隔20多年再次踏上韩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