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今日亚洲-金仁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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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认为,在他人面部合成蟾蜍照片制作并传播,将被看作是侮辱罪。其宗旨是,通过非语言、视觉手段传达可能降低对方社会评价的抽象判断或轻蔑感情时,将构成侮辱罪。
大法院3部(主审李淑渊大法官)21日表示,维持了对涉嫌损害名誉、妨碍业务、侮辱等被起诉的油管博主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的原判。
在YouTube上进行保险相关节目的李某因涉嫌持续诽谤A某等其他保险YouTuber参与了诈骗行为而被起诉。 在此过程中,还在A某的脸上合成并散布了蟾蜍的照片。
一审裁判部认为,李某的大部分公诉事实都被认定为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3年执行,但合成蟾蜍照片的行为并不构成侮辱罪。在没有其他语言表达的情况下,单纯合成照片并不能构成侮辱罪。
但是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裁判部表示:"李某在Youtube节目中一直将A某比喻为蟾蜍","如果单纯地想要遮住A某的脸,那么通过马赛克处理等一般方法就足够了,但是从非要合成蟾蜍照片等来看,可以认定侮辱的故意性。"
大法院也认同二审的判决 ,驳回了李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