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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二审中也判处涉嫌"酒后肇事逃逸"而被移交审判的韩国歌手金浩仲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抗诉5-3部(金智善、苏炳进、金容中部长审判员)审理下于19日召开的金浩仲的上诉终审判决中,检方要求裁判部做出上述判决。 此前,金浩仲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金浩仲继上次公审之后,当天也再次主张,在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后,没有为了人为降低测定数值,故意在逃离现场后使用任何药物。
金浩仲的律师表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并逃避的行为,我深感责任重大","不能因为未使用酒后药物而被误会,导致过度的处罚。"
对于金浩仲酒后驾驶后让经纪人张某进行顶罪自首的嫌疑,他否认说:"金浩仲只是根据经纪公司相关人士的决定,做出了错误的帮助行为。"
金浩仲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被关押在首尔拘留所期间,我一个错误都没有遗漏地仔细观察,带着我的真心努力反省","虽然我犯下的罪一辈子都不会抹去,但我会以这次事件为契机,重新做人。"
裁判部决定在下个月25日召开对金浩仲的二审宣判。
金浩仲因涉嫌于去年5月9日晚在首尔江南区酒后发生撞车事故后逃逸,并让经纪人顶罪自首,于同月24日被拘留。 金浩仲潜逃了过了17个小时才到警察厅承认了驾驶事实。 此后一直否认酒后驾驶的金浩仲直到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鉴定结果"事故前喝酒"后才承认酒后驾驶的事实。
警方将金浩仲以酒后驾驶嫌疑移交检察机关,但被排除在检察机关起诉阶段之外。 检方认为,金浩仲在犯罪后逃逸,当时无法测定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凭逆向推算很难确定事故当时的酒精数值。
去年11月,一审裁判部表示:"金浩仲酒后驾驶时撞上出租车,造成经济损失后不负责任地逃跑,再加上与经纪公司代表共谋,让经纪人虚假自首,导致初期调查混乱,浪费警力",判处金浩仲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