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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孤儿被指定监护人之前的"空白期"亟待解决

新闻发布 [2026-04-09 17:53]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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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调整室室长尹昌烈上月18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大厦举行的"尊重生命及预防自杀的泛政府生命守护推进本部-流通业界业务协约"上讲话/韩联社

曾是单亲家庭的高中生小天(化名)在母亲去世后,成为孤儿。据支援团体透露,留给小天的只有和妈妈一起住的房子押金6000万韩元,而外婆和舅舅因经济问题和酗酒,不具备对其的抚养条件。在离成年没剩多少时间的情况下,小天的法定监护代理人缺失和财产管理处于"空白"状态。

9日,据保健福利部透露,对于成年前因父母突然离世等原因,需要社会保护的儿童,不论年龄大小,都会向地方自治团体儿童保护组提出保护委托。此后,市郡区事例决定委员会正在决定领养、设施入所、集体家庭、家庭委托等合适的保护类型。如果通过这一过程被选定为保护对象儿童,除了居住外,还可以得到自立支援金等行政支援等。

目前,政府正在对处于这种情况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正在对全体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全面调查,因此还不知道确切的数据","各地方自治团体在幸福e音系统登记的程序结束后方可公布"。

问题是,在决定是否进行这种保护、指定临时监护人之前,对处于心理不安状态的孩子,即使担心与学校入学、医院利用、金钱诈骗等犯罪有关,也会出现法律监护的暂时空白,导致无人照看孩子生活,以及管理父母留下的财产。

在家庭法院指定正式的未成年监护人之前,孤儿大概在6个月到1年的时间,需要暂时入住当地福利机构,福利院的院长则成为临时监护人。从今年5月开始,家庭委托儿童也可以由委托父母成为临时监护人。 但是,除此之外,很难应对需要法定代理人的紧急情况。但是,目前的制度能否在现场正常运行也是未知数。儿童和青少年分割的支援体系等也是待解决的问题。

汉阳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诸铁雄(音)表示"18岁左右,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很难进行家庭委托,也很难将其送到福利机构,所以组建独立家庭,在地区社会生活,现在韩国与海外不同,没有对这些孩子进行公共监护","福祉部正在进行对家庭委托儿童进行公共监护的事业,虽然福利机构的儿童也可以由院长担任监护人,但在实际现场,院长进行监护的案例并不多见"。

接着补充道:"根据“少年法”,像失足青少年一样,实际上很多情况需要提供监护,但是目前的管辖机构是性别平等家庭部,因此没有包括在公共监护中。"

另外,国会为了迅速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了多个儿童福利法修订法案。最具代表性的是,为了让地方自治团体长能够选任合适的监护人,制定了根据规定的法案等。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向家庭法院推荐认为最适合养育儿童的特定人作为监护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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