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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 |
一名50多岁男子曾因抢劫杀人罪服刑15年,在出狱后在首尔市中心持刀游荡,再次被法院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19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审判庭法官金天洙于上月30日判处A某(58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没收其持有的一把凶器。A某被控在公共场所持有凶器及盗窃。
A某涉嫌于今年4月27日凌晨4时9分起,在首尔东大门区一带无正当理由持刀游荡约9分钟,令市民感到恐慌。此外,他还涉嫌于3月19日盗窃东大门区一家店铺门前放置的5瓶烧酒。
调查发现,A某此前曾因抢劫杀人及损毁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实际服刑。当时,法院也认定其因精神疾病而处于行为能力障碍状态。本次犯罪同样被认定是在行为能力障碍状态下实施的。
法院认为,尽管盗窃造成的损失较小,持有凶器也未导致进一步伤害,但A某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法院特别考虑到,A某目前居住在考试院式廉价住宿设施,居住状况不稳定,难以获得家人支持,而且他过去服刑期间曾拒绝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法院指出,仅判处缓刑、实施保护观察或下达治疗令,难以有效控制其再次犯罪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判处实刑,以维护公共安全,并确保其在服刑期间接受治疗。
郑文景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