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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围绕李在明总统暂停审判问题激烈交锋

新闻发布 [2026-10-16 16:47]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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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吴旻锡16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举行的国政监查中回答委员提问。/韩联社

韩国朝野16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国政监查上,围绕总统李在明涉及的5起案件暂停审判问题正面交锋。争议焦点在于,作为暂停审判依据的韩国宪法第84条中“刑事追诉”一词是否包括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共同民主党认为暂停审判具有合理性,国民力量党则反驳称,此举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变通操作。


共同民主党议员金翰圭当天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首尔高等法院等机构进行的国政监查中表示:“在野党议员反复声称,李在明总统相关案件暂停审理,是负责审判的法官玩忽职守、滥用诉讼指挥权。”他指出:“相关审判庭依据宪法第84条作出判断,为了让现任总统专心履行职务,除内乱罪和外患罪外,已经起诉的案件也应暂停审理,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做法。”


同属共同民主党的议员朴均泽表示,宪法规定不得对现任总统进行刑事追诉,而刑事诉讼法所解释的“追诉”概念包括提起公诉和推进审判。


共同民主党籍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徐暎教也强调:“提起公诉后案件就会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追诉暂停意味着整个程序都应暂停。”


另一方面,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批评称:“韩国并没有暂停审判制度,但相关案件却以‘推定开庭日期’的方式处理。结果就是,辩论程序仍在继续,却迟迟不指定开庭日期。”他认为,这种做法构成玩忽职守或滥用诉讼指挥权。


同党议员尹相贤表示:“总统和普通国民享有的迅速接受审判的权利是一样的。我们不是要求判处有罪,而是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审判。”


国民力量党议员郭奎泽也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在被告人丧失心神能力或患病等情况下,法院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意见后,才能决定暂停审判。他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情形,却由个别法官以“被告人是总统”为由决定暂停审判,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


郭圭泽进一步表示,如果要以心神丧失、疾病等理由申请暂停审判,应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如果以宪法第84条为依据,则应提出宪法诉愿,请求确认“因当选总统而暂停审判”的法律依据。


金东旭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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