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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6年国会通过《具荷拉法》"抛弃子女父母不得继承财产"

新闻发布 [2024-08-28 17:00]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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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日亚洲-金彩莲记者=


已故歌手具荷拉遗像

    违反养育义务的父母不得继承子女财产的民法修订案,即所谓的"具荷拉法"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据法务部28日透露,修订法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同时,宪法裁判所对直系亲属遗产份额条款做出不符合宪法决定的2024年4月25日以后开始继承的情况也将追溯适用。

    当天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修改了民法1004条21、3、4、5、6项等,被继承人(子女本人)如果对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有特定理由,可以表示丧失继承权的意向。被认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有,严重违反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或虐待等重大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的不正当待遇。这种意向需要子女本人根据公正证书留下遗言才能生效。

    如果本人无遗嘱死亡,共同继承人可以在得知直系亲属成为继承人的之日起6个月内向家庭法院申请丧失继承权。 如果没有共同继承人,或者所有共同继承人都有丧失继承权的理由,次级继承人可以提出申请。次级继承人是在共同继承人的继承权全部丧失时继承财产的人。

    是否丧失继承权由家庭法院决定,这时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丧失继承权的事由经过和程度、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财产的规模和形成过程及其他情况,引用或驳回请求。

    继承权丧失宣告制度是随着20多年来放弃养育义务的具荷拉的亲生母亲"想要获得继承财产的一半"的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请求立法而被称为"具荷拉法"。 当时民法规定,与亡人的意愿无关,子女和配偶要继承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父母和兄弟姐妹要继承三分之一。

    同时,在天安舰、世越号、大洋号事件等各种灾难灾害之后,突然出现了没有抚养子女的父母主张继承财产等国民情绪上无法接受继承的情况,不断有人提出引入丧失继承权制度的必要性。

    宪法裁判所今年4月也表示,与遗嘱无关,保障故人兄弟姐妹最低继承金额的"遗留分制度"违反宪法,以全体法官的一致意见做出了违宪判决。

    法务部表示:"期待通过修订案,今后诚实履行抚养义务的遗属们能够完全继承继承财产,实现符合国民法感情的继承","为了顺利实行丧失继承权的宣告制度,将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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