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闻速递

首页 > 韩闻速递

国内犯罪与调查信息尽归行政安全部掌握

新闻发布 [2026-08-07 10:11]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放大 缩小 打印 weibo

将于10月2日成立的重大犯罪调查厅(重罪调查厅)将设立调查信息官,其实际职能与大检察厅犯罪信息企划官基本相同。由此,行政安全部在掌握警察系统的同时,又将把重罪调查厅纳入旗下,进一步扩大为掌握犯罪及调查信息网络的“信息巨无霸”。随着从犯罪情报收集、分析到实际调查的强大权限集中于一个部门,有必要建立控制机制,防止信息权力过度膨胀及滥用。

 

根据行政安全部5日预告立法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及其所属机构职制施行令制定案》,重罪调查厅副厅长下设调查信息官,负责收集与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和资料。调查信息官下设调查信息一、二担当官,包括调查信息官在内的整个部门共27人。

 

除组织名称不同外,其架构与现行大检察厅犯罪信息企划官基本相同。大检察厅犯罪信息企划官同样下设犯罪信息一、二担当官,负责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核实、管理和评估等工作。这意味着随着检察厅被废除而消失的大检察厅犯罪信息组织,将以基本原样转移至重罪调查厅。

 

检察机关的犯罪信息组织一直被视为检察系统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部门。该部门分析一线收集的各种犯罪情报及动向,并直接向检察总长报告。其中,发现涉嫌犯罪迹象的信息还可能进一步转交一线检察厅展开调查。由于能够为调查提供线索,该部门长期以来被视为检察总长的“眼睛和耳朵”,同时也是主动调查的起点。

 

不过,由于过去曾受到批评,被指将与犯罪没有直接关联的社会动向也纳入信息收集范围,文在寅政府时期该组织规模曾大幅缩减。根据检警调查权调整方案,2022年其信息收集范围进一步缩小至当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的6类重大犯罪,但进入尹锡悦政府时期后又重新扩大。

 

曾在检察系统内部持续受到管控的犯罪信息职能,如今似乎将由重罪调查厅原样承接。尤其是重罪调查厅将调查信息官的信息收集对象规定为“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和资料”,具体收集范围究竟应划定到何种程度,也预计将成为争议焦点。这也是外界呼吁制定明确标准、防止过去检察机关曾出现的广泛信息收集及滥用争议在重罪调查厅重演的原因。

 

此外,随着行政安全部不仅掌握警察系统,还将重罪调查厅的信息职能纳入旗下,也有声音要求建立制衡机制,对其不断膨胀的信息权力实施实质性控制。

 

参与连带(参与民主公民团体)相关人士表示:“应避免调查机构内特定部门以一律、宽泛的方式收集信息。”他还表示:“这一原则当然也应适用于重罪调查厅。”该人士补充说:“在调查过程中确有必要收集信息时,应由负责相关调查的人员进行收集,只有朝这一方向调整,才能防止信息收集及滥用问题。”

 

对此,重罪调查厅筹备组表示:“将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在不滥用权力的情况下,依据《重罪调查厅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和管理。”

 

丁旼训 记者

国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