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闻速递

首页 > 韩闻速递

晓星副会长李相云“千亿韩元级逃税案”最终获判缓刑

新闻发布 [2026-09-10 15:17]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放大 缩小 打印 weibo
韩国最高法院

因涉嫌参与晓星集团1000亿韩元级逃税等违法行为而被起诉的晓星集团副会长李相云,在再次上诉后最终被韩国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检方于2014年1月起诉李相云及已故晓星集团名誉会长赵锡来后,历时12年8个月,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韩国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庭(主审大法官严相弼)10日裁定,驳回检方和李相云方面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税收相关规定等罪名,判处李相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赵锡来于2024年3月去世,因此对其作出公诉终止裁定。

 

李相云等人被指控,2003年至2012年间通过规模达5010亿韩元的财务报表造假,逃缴1237亿韩元法人税;同时还以他人名义交易数千亿韩元股票,逃缴约110亿韩元资本利得税。

 

此外,李相云等人还被控通过香港纸牌公司挪用晓星海外法人698亿韩元资金,并利用晓星新加坡法人资金免除香港纸牌公司的借款债务,给公司造成233亿韩元损失。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相关指控中的相当一部分成立,判处赵锡来有期徒刑3年,李相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2020年12月,最高法院认定其中部分法人税逃税罪成立、违法分红罪不成立,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在发回重审过程中,围绕2007年度法人税逃税问题,法院认为,仅凭被告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晓星曾与2007年越南各银行达成放弃追偿债权的协议,因此没有接受李相云方面的主张。

 

与此同时,法院删除了2008年度法人税逃税部分,并拒绝检方关于修改公诉内容的申请。检方此前主张,晓星通过夸大2008年度结转亏损,在2009年度少缴法人税,但法院最终认定2008年度法人税逃税相关指控不成立。

 

此后,发回重审法院于去年12月遵循最高法院判决的法律见解,但仍作出了与此前二审相同的判决。赵锡来在发回重审期间去世,法院因此对其作出公诉终止裁定。

 

最高法院10日驳回检方和李相云方面的所有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丁旼训 记者

国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