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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2日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消息,《演出法》和《国民体育振兴法》均禁止违规购买和违规销售演出、体育赛事门票。使用外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他人购票,或以惯常、营利为目的加价倒卖门票的行为均属于处罚对象。违反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还可处以最高相当于违规销售金额50倍的罚款。
火车票主要以罚款而非刑事处罚为主。《铁路事业法》禁止非铁路经营者或车票销售委托方的人员,以惯常或营利为目的,将购买的车票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或为此提供中介。违反规定最高可处1000万韩元罚款。与演出、体育赛事门票一样,这类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购买先到先得票券的机会,但处罚方式却存在差异。
也有不少领域尚未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尚无专门法律直接处罚使用外挂抢先预订住宿设施、知名餐厅、露营地等预约名额后,再加价转让的行为。经营者往往只能依据使用条款取消预约或暂停相关用户的账号。
如果在使用外挂的过程中导致信息通信网络发生故障,或妨碍经营者正常开展预约业务,则可能适用妨碍业务等其他罪名。如果利用虚假信息出售预约名额并骗取钱财,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不过,由于需要证明具体损失或业务受到妨碍,因此仅凭使用外挂这一事实,很难直接进行处罚。
即使存在处罚规定,也有观点认为,对职业黄牛的威慑力仍然不足。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等需求集中的时期,通过倒卖票券获得的利润可能高于罚款等处罚金额。
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教授李雄赫表示:“现行铁路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规范和处罚利用外挂大量购买并转售车票的行为方面存在局限。”他还表示:“有必要研究扩大铁路特别司法警察职权范围,同时加强对黄牛交易的预防、查处和调查能力。”
薛少荣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