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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尔广域公诉厅、首尔中央地方公诉厅办公楼/共同采访团 |
一所因负责人下落不明而面临关闭危机、为成年求学者提供教育的学校,在检察官行使公益代表权后,终于找到恢复正常运营的途径。据悉,这是检察官依据《民法》第22条申请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并获得法院批准的首例案件。
据公诉厅13日消息,首尔中央公诉厅公益代表业务专责小组近期就首尔一所获得学历认证的终身教育机构A校,向法院申请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并获得批准。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代替下落不明者管理其财产的程序。根据《民法》第22条,除利害关系人外,检察官也有权提出申请。
事件要追溯到今年3月。A校负责人前往美国后失去联系,导致学校运营陷入困境。由于无法使用原本由负责人管理的学校名义账户,学校的日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
该账户内存有约80亿韩元的资金,包括教育厅拨付的补助金等。但由于负责人失联,学校难以动用资金,不仅出现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的风险,教育厅还可能取消补助金拨付,甚至关闭学校。该校共有42名教职员工,约1000名成年学生在读。
A校校长于3月30日向首尔中央公诉厅提交申请,请求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第5届律师考试合格者、检察官李成浩于4月28日与校长、行政室长等校方人员会面后,认为有必要保障教职员工的生存权及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随后向首尔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A校申请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的进展时间线。
李成浩在申请中强调,拖欠教职员工工资、侵害在校学生受教育权等损害可能成为现实,并敦促法院加快审理。尤其是,他在多次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教育厅已向A校发出公文,表示将从今年第二学期开始,逐步采取取消补助金拨付决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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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通常情况下,指定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的申请案件不会安排询问期,但考虑到此次案件由检察官直接提出申请,且检方要求加快审理,因此决定安排询问期,并持续集中审理。
最终,首尔家庭法院于9月30日批准了检察官的申请。由此,法院指定的财产管理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代替失联负责人管理财产,为保障教职员工的生计、维持成年学生的求学环境创造了条件。
公诉厅将此次裁定视为检察官依据《民法》第22条行使失踪人员财产管理人指定申请权,并获法院批准的首例案件。公诉厅相关人士表示:“在学校负责人下落不明、教职员工生计和成年学生受教育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检察官积极行使公益申请权,为学校恢复正常运营奠定了法律基础,此举具有重要意义。”
该人士还表示:“为提高公诉厅公益代表职能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我们正在多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包括建立专责体系、规范业务处理程序、完善奖励制度、培养专业人才以及扩大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他补充说:“公诉厅将持续完善公益代表业务所需的人力和物质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及国民的合法权益。”
丁旼训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