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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制作并传播未成年人性剥削视频获刑13年

新闻发布 [2024-04-25 17:00]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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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院3部(主审大法官卢正熙)25日维持原判,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长期制作、分发性剥削物等)等被起诉的教师A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从2012年开始担任首尔某小学教师的A某因涉嫌在2020年11月~2021年2月让3名儿童和青少年受害者拍摄暴露全部或部分身体的照片,共制作19个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照片或视频而被移交检方。在此过程中,A某还涉嫌直接与受害者见面,发生类似强奸行为。

    一审以制作性剥削物的嫌疑判处A某有期徒刑8年,以未成年人主体类似强奸嫌疑判处有期徒刑7年,累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的二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追加了A某在2015年2月~2021年1月向121人通过同样的方式制作1910个性剥削物的嫌疑,申请变更公诉状。 二审接受了变更申请,判处A某有期徒刑18年。

    但大法院认为,上诉审裁判部的公诉状变更许可存在法理上的误会,驳回了案件。 因为适用于A某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上的惯常性剥削物制作及分发罪于2020年6月2日实施,适用了之前新设的法律,不能以包括一罪进行处罚。对此,检察机关对公诉状变更未被许可的部分追加起诉,对该嫌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后,水原高等法院将大法院撤销的部分和新起诉的部分合并,于去年12月判处A某有期徒刑13年。A某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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