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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日亚洲-李先英记者=
10月4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在疾病管理厅中央防疫对策本部接到了关于,对巴士和医院内不戴口罩人员处以最高10万韩币罚款的详细讨论方案。
根据修改过的传染病预防法,保健福祉部长官、疾病管理厅长、市·道知事或市长·郡守·区厅长可在必要的期间内,下达强制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违反该命令者将被处以罚款。
首先强制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与保持社交距离的等级一级设施危险程度另行适用。在保持社交距离第一阶段中,娱乐场所等12个高危机构为对象,第二阶段内300人以下的学院为对象进行增设。
在不特定多数人共存的有感染风险的高危环境下,如大众交通、集会·示威场所或医疗机构、疗养院、日间护理中心等看护机构内,无论社交距离的等级是多少,都必须无条件佩戴口罩。巴士·地铁·计程车等大众交通的司机·乘客;多人聚集的集会主办方·工作人员·参加者;医疗机关的从业人员·患者;疗养院·日间看护中心的患者·访客等都适用。
对所佩戴的口罩也有一定要求,必须是由食药处许可的医药外用品,保健口罩·手术口罩·阻隔飞沫口罩都可以,不得已的情况可以用能盖住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在佩戴口罩有一定困难时,不予罚款。洁面、进食、医疗行为、游泳馆·洗澡堂等水中场景,公演时必须露出面部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免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