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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会餐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职员,法院做出了应认定其为“工伤”的判决。
据法律界21日称,首尔行政法院行政8部在工人福利公团的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劳动者A某的遗属要求“取消不支付遗属工资和葬礼费用的决定”。
2018年12月,A某在公司的送年会会餐上喝了三次酒后坐公交车回家。刚入睡的A某经过家门前的车站,到附近的车站下车,在过马路的过程中与一辆小巴士相撞而死亡。
A某的遗属表示:“A某是在下班路上死亡的。”并向劳动福利公团申请了葬礼费和遗属津贴,但被退回。公团方面主张说,进行到第三次的会餐不是公司主管的正式聚会,而是和睦聚会,不属于“通常的上下班路线”。
在审判中,持续进行3次的会餐与业务的关联性,A某是否脱离了下班路线等成为了争论点。
裁判部认为:“虽然这次会餐与第一、第二次会餐不同,但总体上属于受业主支配和管理的业务上的会餐。”
同时,“虽然不是私人聚餐,而是参加会餐的人的上级和公司的中间管理者,业务上的地位让我觉得是为了激励部下才参加的会餐”。
并认为,A某是按照平时走的路线和方法下班的时候发生了事故,疏忽前方视线的小公巴司机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