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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后逃逸的韩国歌手金浩仲 二审维持原判2年零6个月

新闻发布 [2025-04-25 15:12]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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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仲/韩联社

因酒后肇事逃逸事故被移交审判的韩国歌手金浩仲,在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8月25日,据法律界透露,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抗诉5-3部(金智善、苏炳进、金勇中部长法官)对涉嫌《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危险驾驶致伤、逃逸致伤、《道路交通法》中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而被拘留起诉的金浩仲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因涉嫌隐瞒金浩仲饮酒事故而被起诉的经纪公司代表李某和本部长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顶替金浩仲自首的经纪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2年。

裁判部表示:"不能认为原判的刑罚脱离了合理的范围",驳回了检察官和金浩仲方面的上诉。

当天,身穿天蓝色囚衣出庭的金浩仲低着头,表情僵硬地听取了判决宣判。

此前,金浩仲在二审过程中多次提交了反省书,但裁判部的判决并没有改变。

金浩仲因涉嫌于去年5月9日晚11时44分左右在首尔江南区狎鸥亭路酒后驾车时越过中央线,与对面道路上的出租车相撞后逃跑,并让经纪人代为自首而被拘留起诉。

否认酒驾事实的金浩仲在事故发生10天后承认了犯罪。 警方还以酒后驾驶嫌疑将金浩仲移交给了检察机关,但在起诉阶段被排除在外。 检察机关认为,仅凭逆向推算很难确定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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