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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联社 |
李在明总统涉嫌挪用京畿道法人信用卡的审判继公职选举法发回重审和大壮洞事件的审判之后被推迟。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部(部长审判员宋炳勋)1日召开了对李在明、前京畿道知事秘书室长郑某、前京畿道厅别定职公务员裴某等3人的业务渎职嫌疑的第4次公审准备日。
当天裁判部表示:"被告人于今年6月3日当选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的地位","作为总统,应当专注于宪法职务,因此为保障国政运营的持续性,将另行指定公审日期"。
日期后指定(推测)是指变更、延期或续行日期,不指定下一个日期的情况。因此,在法庭重新指定日期之前,不会进行审判。
但是除了李在明以外,其余被告人将在下个月27日进行第一次公审。
这是第三次推迟对李在明总统的审判。正在审理李在明总统"渎职等嫌疑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部长审判官李镇宽)上月10日决定根据宪法第84条推算李在明总统的公审日期。
同月9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部长审判官李载权)也把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的驳回重审公审日期变更为"另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