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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营天然气公司俄气(Gazprom)总部所在地拉赫塔中心及周边全景/美联社 |
乌克兰国营能源企业纳夫托加兹(Naftogaz)获准从俄罗斯国营天然气公司俄气(Gazprom)强制追回约14亿美元一事,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法院虽已作出相应裁定,但哈萨克斯坦政府明确表示"实际上不会予以执行"。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长叶尔兰·萨尔森巴耶夫于25日(当地时间)接受当地媒体《扎孔》采访时,就允许扣押约14亿美元(约合1.9万亿韩元)俄气资产的判决表示:"该判决将不会在哈萨克斯坦得到执行。"
萨尔森巴耶夫部长援引该判决系由AIFC法院而非哈萨克斯坦普通司法法院作出这一事实,认为其强制执行效力有限,并表示:"哈萨克斯坦不会沦为简单执行与本国无直接法律关联的境外判决的中转地。"
他还进一步解释称:"俄气并非AIFC注册企业,涉案合同亦不在AIFC管辖范围之内,双方也从未就将该案提交AIFC法院审理达成协议。此外,AIFC法院的裁定尚处于一审阶段,并非终审判决,被告方可在14日内提出异议,因此在现阶段讨论执行问题为时尚早。"
AIFC法院于本月21日依据瑞士国际仲裁庭的裁决,允许纳夫托加兹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强制追回约14亿美元的俄气资产。
这是纳夫托加兹虽在国际诉讼中胜诉,但俄气拒绝自愿支付赔偿金,纳夫托加兹随即启动扣押俄气境外资产后续程序的结果。
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即便仲裁裁决已经确定,若债务方拒绝自愿履行,通过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许可,是通行的惯例做法。
AIFC法院独立于哈萨克斯坦司法体系之外运作,是哈萨克斯坦政府为吸引外资、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而设立的独立司法机构,以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为基础运行,由外籍法官负责处理国际金融投资纠纷及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事务。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的立场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须依据1958年《纽约公约》遵循各国国内程序,且由于俄气总部位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难以对其主张强制执行管辖权。
外国媒体将此事解读为:哈萨克斯坦在扣押与其经济关系密切的俄罗斯国营企业资产一事上承受着压力,折射出其所面临的地缘政治现实。
哈萨克斯坦长期以来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为参照,着力强调AIFC的独立性与国际公信力,以期吸引西方投资、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阿斯塔纳通信员:金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