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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将单一标的杠杆ETF(上市指数基金)相关基本存入保证金强化措施提前实施。
金融委员会24日宣布,单一标的杠杆商品基本存入保证金强化措施,将由原定8月实施的日期提前至本月31日。
金融当局表示,为尽快稳定市场,经与相关机构及业界磋商后,决定将基本存入保证金上调及代用证券不予认定等主要措施提前实施。
目前,欲新买入单一标的杠杆商品(含国内上市及海外上市)的个人普通投资者,须依规存入不低于1000万韩元的基本存入保证金。此前,在核算基本存入保证金时,除账户内现金外,还将股票、ETF、债券等代用证券市值的70%计入基本存入保证金范围。此外,各证券公司通常在交易满3个月后,可依据投资者交易经验等因素放宽或强化基本存入保证金要求。
不过,此次补充方案将把基本存入保证金上调至3000万韩元,同时决定将持有的股票、ETF、债券等代用证券排除在基本存入保证金核算范围之外(仅认定现金为基本存入保证金)。自本月31日起,仅当现金持有量超过3000万韩元时,方可买入(新增投资及追加买入)单一标的杠杆商品;即便交易满一定期限后,也不得再依投资者交易经验等因素放宽基本存入保证金要求。
针对单一标的杠杆商品(含国内上市及海外上市),还将改进相关规则:仅在证券卖出后现金实际到账当日(T+2日)方认定为现金存款(证券买入时仍与现行规定相同,即时从存款中扣减),以此防范当日卖出后立即再度买入证券等过度回转交易行为。
此外,以卖出款项作为担保获得的贷款额度,也将被排除在基本存入保证金核算范围之外。
金融当局决定,强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偏离率管理责任、缩短投资警示种目指定程序等偏离率管理强化方案,将经交易所规定及实施细则修订等程序后,于8月19日起实施。
此外,单一标的商品最小交易单位扩大方案,也将加快制定零股处理程序、系统开发等工作,计划较原定日程(11月内)提前实施,目前正就此展开协商。
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若市场未能企稳,将与专家及投资者等展开深入讨论,研究追加补充措施。"
尹叙荣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