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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院认定选票条形码不侵犯秘密投票 避免重新选举

新闻发布 [2026-09-29 09:29]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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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泰国举行大选期间,武里南府一处投票站内,选民正在填写选票/路透社·韩联社

泰国宪法法院认定,今年2月大选选票上印制的条形码和二维码并未侵犯宪法规定的秘密投票原则。随着大选无效及重新选举的可能性消失,由阿努廷·詹维拉恪领导的联合政府也得以维持。

 

据路透社和泰国媒体《考绍》29日报道,宪法法院前一天就监察专员提起的案件作出裁决,认为在选票上使用代码并不违反宪法,也没有侵犯选民的权利和自由。此次裁决意味着2月8日举行的大选继续有效。

 

当时约有3800万名选民参加大选,由总理阿努廷领导的自豪泰党取得压倒性胜利。自豪泰党在下议院500个议席中获得约290席,并组建联合政府。路透社分析称,此次裁决对正因经济低迷以及涉嫌介入参议员选举操纵等问题而需要争取民众信任的阿努廷总理而言是利好。自豪泰党否认相关指控。

 

此次诉讼源于围绕选票印制系统的争议。监察专员在收到22起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管理工作的投诉后,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申请方主张,可以通过选票上印制的代码追踪选民所选择的政党和候选人,因为选民在投票站签署选票底册后领取选票。选举管理委员会则反驳称,代码是用于防止伪造的安全装置,如要确认选民身份,还需要与另行保管的选票底册进行比对。宪法法院今年3月以6比3的意见决定审理本案。

 

宪法法院对两种代码进行了区分。根据《考绍》报道,宪法法院认为,扫描选区议员选票上的二维码时,只能确认以20张为单位的选票组编号,因此无法与特定选民建立联系。另一方面,比例代表制选票下方的条形码包含可以与选票底册进行比对的信息,因此法院承认,如果将选票、选票底册以及选民名册全部结合起来,理论上可以确认特定选民的身份。

 

不过,宪法法院认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这三类资料均被严格分开保管,因此作出了合宪裁决。法院认为,外部人员若要同时取得这三类资料,必然需要选举管理人员介入,而这一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据路透社报道,审判庭认定,设置条形码只是为了行政管理,并非为了追踪投票内容,同时资料保管体系也“足够安全”。

 

不过,宪法法院也建议选举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审判庭要求今后的选举不要再使用这类代码。此外,法院还表示,应排除能够直接识别选民身份的标记,并持续加强选举资料保管体系的安全措施。

 

此次裁决受到泰国政界高度关注。这是因为过去20年间,宪法法院曾作出解散主要政党及迫使政府下台的裁决,并且有两次宣布大选无效的先例。2006年大选时,宪法法院以投票间设置侵犯秘密投票原则以及选举公告期限过短为由宣布选举无效。2014年,法院则以反政府示威者封锁投票站、破坏全国同步投票原则为由宣布大选无效。两次裁决均是在严重政治混乱的背景下作出,并最终导致当年发生军事政变。

 

丁莉娜 河内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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