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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多岁的男子声称要将自己与女友交往的过程中出轨的事实散布给周围人,以此威胁女友分手,一审被判处罚金。
6月23日,据法院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0部单独部长审判员林光浩因涉嫌恐吓而对A某(28岁)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A发现从去年4月开始交往的受害者B某(24岁)与前男友C某有外遇。两人因为这一问题发生争执,最终B某向A某提出分手。
虽然两人的关系已经结束,但A某在同年6月至7月一个月里向B某发送短信,并威胁B某说:“我要在大学网页上公布你和我交往期间和C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A某说:“不要误会。如果把这件事上传到网页上的话会完全颠覆的。”“就算毁掉我的人生也会那样做。”
另外,A某还在B某就读的大学网站的匿名公告栏上,上传了两次主旨与威胁内容相似的文章。
A某在审判过程中称“将在匿名论坛上发表文章的话不符合胁迫罪中的‘告知危害’”,主张自己无罪。另外,文章的对象没有特定,因此恐吓罪不能成立。
但是法院没有采纳A某的主张。任部长审判员表示:“a某高地的实现了危害,b某被告人追加性的行动就足以对恐惧心理”,“根据被告人的发言是决策随时都可能实行的“具体”危害的高地,是引起恐惧给受害者就够了”的判断。
接着还指责说:“被告人在和交往的被害者的关系上,在自己的认识范围内是有苦恼和愤怒的可能的”,“爱情已经消失,只剩下卑劣的威胁,造成这种状况的责任很大”。
他还表示:“这种卑劣的威胁是为了给曾经爱过的人带来痛苦的施虐性的行为”,“破坏对方的人格,根据情况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是非常危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