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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大法院对涉嫌以初中生学生为对象、在4年里共实施18次性侵犯及性暴力被移交审判的合同制教师判处有期徒刑9年。
韩国大法院1部本月的21日表示,最近在因涉嫌违反有关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违纪等奸淫、猥亵等)而被起诉的A某(36岁)的上诉案中,维持了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
A某从2013年3月开始,在约1年时间里在受害人就读的中学担任合同制教师。
据悉,A某利用被害者B某(当时13岁)理性地喜欢自己,性价值观不成熟的弱点,在学校、学生之家、汽车旅馆等地犯下了罪行。
据悉,A某用“让我们体验一下一日夫妻生活”等话引诱B某。
另外,A某在妻子分娩住院的情况下,仍然与B某发生了性关系。
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11月为止,A某连续4年犯下18起罪行。
根据量刑标准,A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之后追加了50%的有期徒刑3年,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对此,A某上诉称:“不是B某的班主任,也没有亲自上课或指导。”加重处罚不当。
但是在2审中也表示“《小学和中等教育法》并没有将教师承担教育义务的学生的范围限定在负责或授课等的执行与否”,认为加重处罚是恰当的,没有接受A某的主张。
大法院也表示:“对于加重处罚的原审判决,没有违背相关法律的量刑原则。”并判处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