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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0日起室内口罩义务"解除"..医院、大众交通等设施仍维持

新闻发布 [2023-01-20 14:15]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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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日亚洲-朴知淑记者 =



      疫情爆发3年后,室内口罩义务将被解除。 从春节长假后的30日开始,在室内也可以摘下口罩进行活动。

      国务总理韩德洙20日主持了新冠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中央对策本部)会议,并解释说:"去年12月决定的4项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调整指标中,满足了'患者发病稳定化'、'危重症、死亡减少'、'稳定的医疗应对能力'等3项,对外危险因素也得到了充分管理。"
 
      韩德洙表示:"这样的进展得益于各位国民的忍耐和各团体、医疗团队的协助"并向国民表示感谢。

      此后,中央防疫对策本部通过室内戴口罩义务调整第一阶段推进计划,宣布从春节连休的下周30日,也就是星期一开始,将室内戴口罩义务转换为"劝告" 。此次计划是在12月23日发表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调整推进方案后,对是否满足评价指标和海外情况进行讨论,收集专家意见和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讨论后制定的。

      政府考虑到春节连休期间人口移动的增加、对第一阶段义务调整除外对象设施的介绍、宣传等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设定了转换时间。

      但是部分设施被排除在第一阶段义务调整对象之外。在易感染设施、医疗机构、药店及大众交通工具内,将维持室内戴口罩的义务。感染脆弱设施包括疗养医院、长期疗养机构、精神健康增进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等。 大众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铁路、城市铁路、客轮、导线、出租车、飞机等。

      另外,△与有新冠疑似症状或有疑似症状的人接触时,△与新冠高危险群或高危险群接触时,△最近与新冠病毒确诊者接触时(建议从接触日开始2周内佩戴) △处于通风困难的3密(密闭、密集、密切)环境时,△在人口密集的情况下,有呼喊、合唱或对话产生较多飞沫的行为下,也要佩戴口罩。

     政府的方针是,口罩政策调整后确诊者发生规模可能会增加,高危人群免疫力还不足,因此积极建议戴口罩生活化和追加接种疫苗。

      中央防疫对策本部本部长池英美(音)强调:"今后即使调整室内戴口罩的义务,口罩的保护效果及戴口罩的必要性也不会消失,从法律义务转变为'建议戴口罩'。"

     目前,政府正在稳定评价国内防疫情况。 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调整指标 △患者发病稳定化 △危重症、死亡人数减少 △稳定的医疗应对能力 △获得高危险群免疫力等4个中,除了获得高危险群免疫外,其余3个达到了参考值,因此判断国内第7次流行已经过了顶点。

     目前,新增确诊病例已连续3周减少,危重症死亡病例也从本月第2周开始减少。 高危人群免疫获得性指标评价项目中,"老年冬季加接种率"未达到参考值(50%以上),为34.5%。

     但是,政府的方针是持续考虑新变异和海外情况对国内防疫情况产生的影响。 从新变异的情况来看,在国内占有率较高的BA.5系统呈减少趋势。 但是不同国家流行的变异不同,因此需要持续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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