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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旗帜/本报记者摄 |
距检察厅计划于今年10月正式废止尚有数月,国务总理室下属检察改革推进团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9日表明立场,认为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不可或缺。咨询委指出,当前围绕补充侦查权存废展开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过度聚焦于剥夺检察院侦查权这一目标,对案件处理延误、侦查质量监督弱化、被害人保护出现空白等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未能进行充分审视。
咨询委当天发表立场声明,就全面禁止检察院补充侦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表达忧虑。咨询委强调,侦查与提起、维持公诉并非相互割裂的程序,而是就同一刑事案件确认事实关系、适用法律的连续过程,因此检察官需要拥有最低限度的权限,以便直接核实和补充仅凭案卷记录难以厘清的内容。
咨询委表示:"全面禁止检察官直接进行补充侦查、仅以补充侦查要求替代的方案存在现实局限",并指出"在公诉时效较短的公职选举法违反案件、移送后发现需要变更适用罪名的案件、羁押案件,以及跟踪骚扰案件等移送后新发现可能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情形下,预计将出现具体的操作难题"。
咨询委还判断,现行的补充侦查要求制度已暴露出明显局限。若禁止检察官进行补充侦查,届时将有远多于现在的案件需要经过补充侦查要求程序,但对不履行要求的行为,现有制约机制却远远不够。为此,咨询委强调有必要建立确保补充侦查要求切实履行、高效推进的制约机制。咨询委表示:"现行制度中可被援引为不履行补充侦查要求依据的'正当理由'等宽泛例外事由,有必要予以更明确的规范整理",同时批评称:"迄今讨论的方案均未能突破现行制度框架,难以保障其实际效果。"
此外,咨询委还表明了恢复全案移送制度的必要性。咨询委指出,在现行不移送制度下,警方认定为嫌疑不成立的案件事实上就此终结,对侦查机关判断进行独立审查的司法控制功能已大为弱化。咨询委尤其强调,若制度设计方向是限制检察官的补充侦查,则应作为相应制衡机制,恢复全案移送制度,以确保侦查机关与诉追机关之间的制度均衡。
与此同时,咨询委还主张有必要重新整备对特别司法警察(特司警)的指挥监督体系。咨询委指出,特司警在关税、环境、食品、劳动等专业领域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普通刑事程序和强制侦查方面的专业性相对不足。咨询委对近期《公诉厅法》制定过程中删除检察官对特司警指挥监督相关规定一事表达忧虑,认为"侦查控制机制存在空白",并主张"应在维护特司警侦查专业性的同时,建立保障正当程序与人权的司法控制机制"。
咨询委最后指出:"若对限制补充侦查所导致的案件处理延误、侦查质量监督弱化、被害人保护空白、特司警侦查控制形骸化等问题未能提出并明确规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此次改革非但不能提升国民便利、保障人权,反而可能导致已经显现的诸多不便与负担进一步加重。"
丁旼勋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