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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大检察厅 |
将于10月2日成立的公诉厅将新设“司法控制部”,专门负责侦查机关作出不移送决定的案件。随着检察官直接侦查制度被废除,韩国刑事司法体系将迎来变化,此举旨在加强司法控制职能,包括检查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调查不充分或违法侦查,并要求重新侦查。
韩国法务部4日宣布,将就《公诉厅及其所属机构职制案》和《检察官定员法施行令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其中,《公诉厅及其所属机构职制案》规定了公诉厅的编制规模和主要职能。立法预告期截至9日。
公诉厅职制制定案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侦查与起诉分离原则撤销、整合相关组织并转换职能;设立负责与重大犯罪调查厅开展联合调查的部门及与特别司法警察合作的部门;强化对不移送案件的审查;扩大刑罚执行、公判、诉讼及犯罪收益追缴等职能。
公诉厅将由本厅、6个广域公诉厅以及60个地方公诉厅和支厅组成,整体组织规模维持现有检察机关规模。检察官编制也与现行检察官定员相同,为2292人。
不过,根据侦查与起诉分离原则,负责直接侦查的组织将大幅撤销和整合。首先,负责对检察官侦查启动案件进行信息分析、核查和评估的本厅犯罪信息企划官及下属两个负责部门将全部撤销。
◇重组“重大犯罪部”……新设“司法控制部”审查不移送案件
随着直接侦查职能移交至重大犯罪调查厅,大检察厅反腐败部和毒品·有组织犯罪部也将合并,重组为“重大犯罪部”。由于现场科学侦查职能移交至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级别的科学侦查部将被撤销,并缩减为副检察长级别的法科学企划官。原有的4科体制也将缩减为3科,重点负责判断是否提起公诉、为维持公诉所需的交叉鉴定,以及证据保存和分析系统运营等工作。
一线组织也将进行大规模调整。主要负责直接侦查的43个侦查启动及联合侦查部门将被撤销,并整合为29个重大犯罪专门部门。67个侦查·调查科将全部撤销。首尔中央地方公诉厅第四次长检察官以及大邱、釜山地方公诉厅第二次长检察官职位也将取消。
重组后的重大犯罪专门部门将负责协助和配合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等侦查机关开展重大犯罪侦查,并处理专业领域案件,以维持检察机关长期积累的重大犯罪应对专业能力。
尤其是,全国各地方公诉厅将设立司法控制部,专门负责侦查机关作出的不移送案件。目前,在没有专门负责部门的情况下,负责移送案件的检察官办公室同时审查不移送案件的相关记录。随着近期未结案件大幅增加,一线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负担加重,因此一直有人指出,很难对不移送案件进行充分审查。
如果警方判断案件不存在犯罪嫌疑,因此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司法控制部将重点审查警方作出的这一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为此,司法控制部将运用修订《刑事诉讼法》中新引入的“事实关系确认”制度。检察官为决定是否要求重新侦查等,可以听取嫌疑人、案件相关人员、专家以及司法警察官等各方意见。司法控制部将在此基础上详细审查不移送案件记录,如发现侦查不充分或违法侦查,将要求警方重新侦查。
对于警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检察官提出的补充侦查或纠正措施要求的案件,司法控制部也将负责监督。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相关人员停止履职或接受处分,将重新分配至司法控制部,由其客观审查补充侦查是否适当进行,并按照统一标准采取后续措施。此举旨在减少因不同检察官办公室判断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提高司法控制的可预见性。
此外,对于上诉厅作出重新立案决定、需要再次处理的不予起诉案件,司法控制部将接手处理,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审查结果。同时,还将检查侦查机关是否按照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处理过程及相关资料记录并录入刑事司法信息系统(KICS)。
◇应对联合侦查机构设“专门部门”……重点处理民生案件
公诉厅将在侦查与起诉分离后继续设立专门部门,以维持此前由检察官直接参与的政府联合侦查机构所具备的优势和效率,避免重大案件应对能力出现空白。
地方公诉厅设立的重大犯罪专门部门中,将有5个部门分别对应重大犯罪调查厅下设的5个联合侦查科,专门负责在启动侦查和申请令状阶段提供法律判断及证据收集方面的意见。此外,在案件移送、提起公诉及维持公诉阶段,也将与侦查机关合作,建立无缝衔接的重大犯罪应对体系。
发生需要联合应对的案件时,各级公诉厅的重大犯罪专门部门等相关部门将被指定为联合侦查组专门部门,使检察官与联合侦查组能够开展实质性合作。
公诉厅本厅刑事部将新设副检察长级别的“刑事企划官”。该职位旨在针对占全部案件94%的普通刑事案件建立综合应对体系,并系统应对以普通民众和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受害对象的犯罪。同时,还将新设“特别司法警察合作科”,专门负责检察官对特别司法警察官开展指导和提供建议的工作。
负责快速处理轻微民生案件的检察官职务代理人编制122人也将原样保留。也就是说,即使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被废除,对于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案件,仍将维持其处理能力。
此外,还将加强公判、刑罚执行以及犯罪收益追缴职能之间的衔接。现有本厅毒品·有组织犯罪部下属的犯罪收益追缴科将移至公判诉讼部,一线公诉厅将设立11个公诉事务科,负责抓捕尚未执行自由刑的人员以及协助诉讼等工作。
犯罪收益追缴组织也将扩大。首尔中央、首尔南部及釜山地方公诉厅将设立6个犯罪收益追缴部·科,专门负责追踪和追缴犯罪收益。其构想是,从案件移送到起诉、公判、刑罚执行以及向受害人返还财产的各个阶段,追踪、冻结被隐藏的财产,并最终实现受害者损失赔偿。今后还将负责建立应对独立没收制度的工作体系。
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司法控制部、重大犯罪专门部门等调整和新设的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最长3年的评估期,对工作量、成果和业绩等进行评估。”该人士还表示:“法务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听取有关机构、专家和国民的意见,迅速完成制定和修订程序,努力使公诉厅能够在新的刑事司法体系中稳定发挥服务国民的公诉机构作用。”
丁旼训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