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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院院长曹喜大23日上班前往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 |
在拒绝青瓦台要求重新提请任命大法官候选人一天后,大法院院长曹喜大23日再次发表立场表示:“要求重新提请任命的公文没有明确记载相关理由。”
曹喜大当天就前一天有关无法接受青瓦台重新提请任命要求的立场作出补充说明。他此前援引宪法第82条指出,总统依法履行的国家行为应以由国务总理及相关国务委员签署的文件作出,并表示,由于青瓦台8月28日发出的重新提请任命公文没有明确记载具体理由及宪法依据,因此无法接受重新提请任命的要求。
曹喜大当天解释说:“总统的国家行为应以具备相应形式的文件作出,其解释也只能依据文件进行,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他同时表示:“并不是说8月28日的公文存在形式上的瑕疵。”
不过,他并未改变此前无法接受青瓦台重新提请任命要求的立场。他表示:“8月28日的重新提请任命公文没有明确记载要求重新提请任命的理由。”并称:“只有在公文文字中明确提出依据和理由,才能避免对其效力产生争议,并按照宪法和法律推进相关程序。”
对于青瓦台一直提出的重新提请任命理由——“提请任命过程存在程序瑕疵”,曹喜大也表示:“从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看,通过媒体等渠道所知悉的‘提请任命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这一理由,很难令人信服。”同时,他表示:“对于大法官长期空缺给国民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相关程序。”
由于双方围绕重新提请任命要求的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均不肯让步,自今年3月前大法官卢泰岳退休以来已经持续半年多的大法官空缺状况,可能进一步长期化。青瓦台当天表示,目前没有考虑就曹喜大拒绝重新提请任命一事向宪法法院申请权限争议审判。
丁旼训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