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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院院长曹喜大7日进入位于首尔瑞草区的大法院。/韩联社 |
法律界批评称,6日举行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大法院进行的国政监查,留下了损害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原则的先例。虽然应当尊重国会的监察和牵制权,但让司法机关首长长时间留在国政监查现场,并直接追问其行使宪法赋予的权限,被认为是立法部门超越权力分立界限的过度介入。
据法律界7日消息,在前一天举行的大法院国政监查中,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在完成机构负责人致辞后仍未能离席,在国政监查现场停留了约2小时30分钟。由于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徐瑛教未允许其离席,执政阵营议员集中向曹喜大提问,包括重新提请大法官人选等司法机关首长行使宪法权限的问题。这是继去年国政监查之后,再次出现司法机关首长长时间听取国会议员质询的罕见场面。
这与1988年国政监查制度恢复以来形成的惯例也相去甚远。通常情况下,大法院院长在国政监查开始时致辞后便离开现场,有关司法行政的具体问题则由法院行政处长负责回答。这是因为,如果大法院院长被视为国会直接监察的对象,可能损害宪法保障司法权独立的精神。然而,当天执政阵营议员以重新提请大法官人选问题为由,针对正在与总统府发生矛盾的相关事项,对曹喜大发起集中攻势。
法律界认为,应当区分国政监查与针对大法院院长的直接追问。国会对司法行政进行质询当然属于其应有权限,但让大法院院长出席国政监查现场,并就其宪法权限的行使施压要求作答,则是另一回事。
正法律事务所律师郑志雄(第1届律师考试合格)表示:“与司法机关独立性直接相关的领域,有必要与针对一般司法行政的国政监查区别开来。国会的国政监查权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可以将其他宪法机关固有权限也纳入监察对象的无限制权力。”
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车振雅表示:“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是宪法的根基,其中司法独立涵盖法院、法官以及审判的独立性。在已经设有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的法院行政处长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要询问大法官提请相关事项,就将大法院院长列为证人并进行追问,有可能损害司法独立的宗旨。”
K1 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武英(司法研修院第17期)指出:“这是以国政监查为名,对大法院院长直接干预司法行政和业务的行为。这不仅是损害司法独立性,也可以视为直接侵犯司法独立。”
丁旼训 朴俊尚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