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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团NewJeans(NJZ)成员7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结束“保全经纪公司地位及禁止签订广告合同等”假处分申请的审理后,走出法院大楼并回答记者提问。从左至右依次为Hanni、Minji、Hyein、Haerin、Danielle。/韩联社 |
女团NewJeans所属公司ADOR在起诉广告制作公司“海豚绑架团”侵犯相关权益的损害赔偿案中,再次赢得二审判决。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5-3庭29日判决ADOR部分胜诉,责令海豚绑架团向ADOR赔偿10亿韩元。
法院指出,即使海豚绑架团当时获得了ADOR代表闵熙珍的口头同意,但在未事先取得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追加发布导演剪辑版视频,且未删除合作制作方苹果公司的标志,仍然违反了合同义务。
二审法院对违约金的认定与一审不同。法院认为,40亿韩元违约金中,10亿韩元属于有效范围,其余部分因违背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应认定无效。一审此前判决海豚绑架团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两倍的40亿韩元违约金。
此次诉讼源于海豚绑架团在自己的YouTube频道发布了NewJeans歌曲《ETA》的导演剪辑版MV。ADOR要求导演申宇锡一方下架该视频,申宇锡随后还删除了其个人频道及其运营的非官方粉丝频道“半熙秀频道”中发布的NewJeans相关视频。
ADOR表示,公司仅要求停止发布导演剪辑版视频,并未要求删除所有与NewJeans有关的视频,也未要求停止上传其他内容。此后,申宇锡以名誉受损为由起诉ADOR,而ADOR则以对方未经协商擅自公开视频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今年1月,一审法院同样判决海豚绑架团向ADOR支付10亿韩元及延迟利息,但驳回了ADOR针对申宇锡个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孙胜贤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