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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韩联社 |
“高俊熙(已故,当时5岁)事件”的亲生父亲和共犯情妇对法院的审判判决不服,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案是因对年幼的女儿施暴致死,埋在荒山上引发了国民公愤。
本月14日,据法院透露,俊熙案件的嫌疑人亲生父亲高某(38岁)和高氏同居女李某(37岁)、李某母亲金某(63岁)等人最近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高某和李某、金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0年和4年。
在去年12月进行的上诉审判最后陈述中,高某表示:“在天上看着我们的俊熙,我要向在梦中也不能忘记的俊熙道歉。向怀着同样的心情悲痛和愤怒的国民表示歉意。对不起。”
犯罪嫌疑人高某和李某涉嫌于2017年4月24日多次踩踏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的俊熙的脚腕和背部,折断肋骨等,虐待致其受伤,并放任其死亡。
据调查,在俊熙死亡后,他们于同月27日凌晨2时左右与金某一起将尸体掩埋。
据悉,高某等人将俊熙的头发洒在房间里,并向警方报案表示孩子失踪,隐瞒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