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闻速递

首页 > 韩闻速递

继父性侵少女13年...被判有期23年 赔偿精神损失3亿韩元

新闻发布 [2025-05-27 16:52]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放大 缩小 打印 weibo
大韩法律救助工团

法院对强奸12岁继女实施性侵长达13年的男性,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判决支付3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

27日,据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透露,A某从12岁到成年为止,在13年内陆续被继父B某进行了2092次准强奸行为、强制猥亵、类似性行为等。

据悉,A某的母亲情绪较为不稳定,在与母亲情感较为淡漠的情况下,B某通过聆听示好等方式接近A某,A某在心理上依赖继父B某,因此陷入了无法拒绝的状态。

事后才知道这一事实的A某母亲因此受到巨大精神冲击,经历了一段痛苦挣扎后导致自杀。

在刑事程序中,此案得到了大韩法律救助公团所属受害者国选律师的支援,最终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此后,公团还支援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开始恢复受害者的权利。

该事件的核心争论点是精神赔偿金额。与通常交通事故死亡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费为1亿韩元的惯例相比,性暴力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费通常也不会超过1亿韩元。

但是公团以事件的重大性和长期的受害情况为根据,强烈主张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赔偿的必要性。

公团指出:"A某现在也在接受精神科治疗后服用药物等,经历着严重的创伤后遗症","B某反复残酷的犯罪是严重侵害A某身体和性自主决定权的非法行为,A某和其母亲也遭受了难以恢复的精神打击。"

对此,法院判决B某向A某支付3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由于B某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最终确定。

代理此案的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律师申智植(音)表示:"性暴力给受害者带来难以治愈的精神创伤,在英美法上甚至可以认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是重大事件。因此我们法院也有必要从受害者的实际权利救济,及预防和制裁的角度承认高额的精神损失赔偿","希望此次判决能成为性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失赔偿认定的转折点"。

国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