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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委员会将为酒驾“稀释酒精”行为及“10年内再犯”制定量刑标准

新闻发布 [2026-06-23 14:22]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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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全景/本报记者摄

针对为逃避警方酒驾检查而故意继续饮酒以"稀释血液酒精浓度"的犯罪行为,以及10年内再次酒驾的行为,将新制定专项量刑标准。

 

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委员长李东元,以下简称"量刑委")于23日宣布,已于前一日召开第146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交通犯罪及违反《贷款业法》《债务催收法》犯罪的量刑标准修订案。本次会议就设定范围与类型划分进行了讨论,刑期幅度及量刑因子将于后续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量刑委在"交通犯罪"设定范围中,新纳入了"10年内再犯酒后驾车、拒绝酒精检测、妨碍酒精检测"及"妨碍酒精检测"相关处罚规定。这是为落实2023年修订的《道路交通法》立法精神——该法修订源于宪法法院的裁决,认定对两次以上酒驾行为不设时间限制地加重处罚违反宪法。此次修订特别考虑到社会各界对酒驾再犯问题的高度关注,决定在设定量刑标准时,不仅涵盖有期徒刑,还一并纳入罚款刑的量刑标准。

 

不过,药物驾车犯罪此次未被纳入适用范围。原因在于,药物驾车处罚规定近期才得到加强,药物检测拒绝及10年内再犯规定也于今年4月才开始施行,相关案例尚未充分积累。

 

关于违反《债务催收法》犯罪,量刑委将《债务催收法》第9条第4至7项处罚规定纳入量刑标准设定范围,该条款与"保护债务人免受债权催收方权利滥用或非法行为侵害"的立法宗旨直接相关。上述条款涵盖以下非法催收行为:强迫债务人筹措还款资金、要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代为偿债、向债务人所在单位等处公开披露其债务问题等。

 

关于违反《贷款业法》犯罪,鉴于法定刑已从有期徒刑3年以下上调至5年以下,以及定义条款的修订,量刑委将犯罪小类型划分为收取中介手续费、违反利率限制、非法地下金融业等。原有的"未登记贷款业等"类型名称变更为"非法地下金融业等"。

 

量刑委计划于今年8月10日召开下一次全体会议,届时将审议数字性犯罪量刑标准修订案,以及妨碍紧急医疗、救援、救急犯罪量刑标准设定案。

 

孙胜贤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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