한국어 | English| Tiếng Việt
![]() |
前龙山区保健所所长崔在媛。/ 韩联社
|
因涉嫌在梨泰院踩踏事故发生时,指示下属将自己抵达现场的时间提前填写到报告中而被起诉的首尔市龙山区前保健所所长崔在媛(61岁),在二审中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执行。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审判长:郑成均、李贤宇、李东植)16日就崔某涉嫌伪造电子公文记录及使用伪造电子公文记录一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表示:“本案不存在足以变更量刑的新情况,也看不出原审量刑明显过重或过轻,超出合理范围。”因此驳回了崔某和检方双方提出的上诉。
崔某被控于2023年3月因指示下属,在涉及梨泰院踩踏事故的5份报告中,将其抵达现场的时间由实际时间提前约30分钟,填写为当晚11时30分,而被移送法院审理。
崔某方面主张,这些报告仅是用于记录工作人员加班情况的内部文件。
但法院认为:“相关文件均以‘复命书’或‘报告书’为标题,一般而言,此类文件是在需要作为外部审计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证明材料时制作的。”
法院进一步表示,综合考虑报告的制作目的及其可能用途,难以采纳崔某方面关于“仅属内部加班记录”的主张。
崔旻俊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