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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首尔市向国家铁路公团支付421亿韩元公园用地使用费

新闻发布 [2026-08-12 13:19]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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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

韩国大法院判决,首尔市须向国家铁路公团支付421亿韩元的京义线森林路公园用地使用费。

 

大法院第二部(主审大法官严相弼)12日就首尔市起诉国家铁路公团、要求撤销征收补偿金的诉讼,维持二审判决,判定首尔市败诉。

 

京义线森林路是从孝昌公园前站至加佐站、全长约6.3公里的公园,于2010年首尔市与国家铁路公团约定“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后建成。然而,次年4月《国有财产法施行令》修订,国家铁路公团向首尔市征收421亿韩元国有财产使用费。修订后的施行令规定,国有土地不得无偿出借1年以上。

 

对此,首尔市于2021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补偿金征收决定。一审法院判定首尔市无需缴纳补偿金,认为根据双方协议,首尔市拥有无偿占有和使用相关土地的权利。

 

但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认为,“不能认定首尔市依据协议等,在京义线森林路公园设施存续期间拥有无偿占有、使用地上土地的权利,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使这种使用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地位”。

 

大法院表示:“原审认为,不能充分认定铁路公团曾向首尔市作出无偿提供地上土地的官方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定补偿金征收决定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原审在比例原则等相关法律适用上不存在如上诉理由所主张的错误,也不存在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孙胜贤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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