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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
新安岛村上轰动一时的女教师被学生家长强奸一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上诉有效,分别获得5-8年不等的减刑审判。
光州最高法院刑事1部20日宣布,金某(39)、李某(35)、朴某(50)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再审中获得一定程度减刑,分别被判处10年,8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强制进行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
法庭认为,“综合来看一审中对三名被告人的定罪正当合理。但是考虑到上诉过程中,被害人提出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的要求,特此减刑。”
一审中,被告人李某在施暴过程中拍摄视频的手机被没收。
三名被告人于去年5月21日晚11时许至第二天凌晨,在新安郡某岛村的小学教学楼里,对一名女教师性侵。检察院对三人提起诉讼,法院在一审中分别判处金某,李某,朴某有期徒刑18,13,12年。
早在2007年,金某在大田某单间内也发生过施暴案件。
(编译: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