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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起法案22年后,《跟踪处罚法》(关于跟踪犯罪的处罚等的法律)于22日生效,将跟踪定性为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专家们认为,这一条款适用于只有有受害者的意愿才能进行处罚的“反医生不罚罪”条款,因此能否对加害者进行严格的处罚和保护受害者还是个疑问。
据警方称,根据《跟踪处罚法》,反复实施跟踪犯罪的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携带凶器等进行犯罪,最多可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接到跟踪行为举报,可以在现场进行应急措施,如果认为有可能再次发生,还可以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和暂定措施。应急措施是制止、警告跟踪行为、进行调查的同时将受害者引渡到保护设施的程序。
紧急应急措施是可以命令禁止在居住地100米内接近和禁止利用电气通信接近的阶段。如果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最后,临时措施是在紧急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拘留拘留所,如果违反禁止接近措施,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跟踪处罚法》,利用精神通信网将物品、文章、语言、符号、音响、图片、影像、图像传达给对方的行为属于跟踪。不仅可以处罚现有的跟踪类型,还可以处罚“数字跟踪”。但也有人指出,数字跟踪与离线跟踪不同,很难正确制定处罚标准。
对此,警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数字跟踪犯罪处罚,确保证据是关键”,“数字上发生的骚扰,比在现实中发生的骚扰行为的时间很难确定,即使受害人艰难的情况下,通过文字截图等证据越有利”。
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跟踪处罚法》是首次实行的法律,因此在一线现场可能会发生困难,因此安排专门负责的警官,制作并发放跟踪事件应对手册等,致力于教育。
一线警察署所属的一位预防虐待警察(APO)表示:“这是首次实行的法人,因此需要熟悉相关法律。目前正在内部通过跟踪事件应对手册手册接受教育。”
专家们对《跟踪处罚法》的实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但也有人指出,仍然需要完善。
律师说,跟踪犯罪规定为件有意义,但目前骚扰处罚法条款中规定为“进行罪”的部分是问题”,“从受害人骚扰加害者报复或感到威胁的情况下,给当事人处罚权限归属和受害当事人的以外的保护有什么难处超出法律宗旨。”
法务法人全世界代表律师金在莲指出:“跟踪犯罪受害者对再犯的恐惧很大。如果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要求禁止直接接近法院,但《跟踪处罚法》不能单独申请受害者保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