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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联社 |
被称为金建希女士一家"管家"的金艺成因涉嫌贪污而被移交审判,但在一审中被判无罪、驳回公诉。
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部长审判官李贤京)对涉嫌《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贪污、业务贪污而被拘留起诉的金某宣判部分无罪,部分驳回公诉。
驳回公诉是形式上缺乏诉讼条件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身无效,不审理案件,结束诉讼的程序,根据一审判决,被收容在拘留所的金某将立即进行释放程序。
裁判部对金某以借名法人资金24亿3000万韩元为名贪污的嫌疑,判断为该法人的"为了投资成功实现利益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行为"。金建希特检组提出的非法获取意向,即试图将他人的财物当作自己的意图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因此很难断定单纯的资金交易是贪污。
裁判部对剩下的贪污、业务渎职嫌疑,以脱离特检的调查范围为由,做出了驳回公诉的决定。
裁判部指出:"剩下的公诉事实与最初的疑惑完全不同,是个人贪污","逮捕令或账户令也没有记载。" 还接着表示:"除了24亿3000万韩元之外,其他公诉事实在调查疑惑的过程中,没有看到与金建希的关联性、调查必要性,很难看作是重要的调查对象,犯罪时期也很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