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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厅/本报记者摄 |
警察正在研究针对案件负担较重的大型警察署拆分侦查科的方案。目前体制下,1名侦查科长需统辖多达70至80名侦查人员,当局判断这在案件审查与侦查指挥方面存在明显局限。
据警察厅10日消息,目前正就对部分大型警察署侦查科实施分科、并为此新设所需的警正级侦查科长职位事宜,与行政安全部展开协议。新设规模据悉在42个左右。
此次方案并非将侦查科长职级统一提升至警视级,核心在于将案件需求量大的警察署的侦查科进行拆分,增设科级指挥层级。目前,首尔江南、瑞草、松坡警察署等部分大型警察署已分设2个以上侦查科运营。警察方面正在研究将这一分科模式推广至其他案件负担较重警察署的可行性。
警察内部长期以来存在大型警察署侦查指挥负担过重的反映。一般警察署侦查科的额定员额平均约为40人,但在案件需求量大的顶级警察署,1名侦查科长需管理70至80名人员。因此,案件审查、长期积压案件管理以及侦查进展督查均难以充分落实。
警察的设想是通过侦查科分科,缩小每位科长的统辖范围,强化案件管理职能。认为若将经济、智能犯罪、网络犯罪等侦查科所辖案件的指挥负担加以分担,侦查质量与处理效率也将随之提升。
不过,最终是否实施及具体规模尚未确定。侦查科分科涉及组织架构与员额调整,能否落地实施将取决于与行安部协议的结果。警察方面正在今年下半年人员重新配置及定期·临时机构编制申请过程中,一并研究强化大型警察署侦查部门人员的方案。
侦查科长职级调整作为单独事项另行协议。警察还在研究,针对配置警务官署长的17处警察署中尚无警视级侦查科长的机构,将其侦查科长调整为警视级的方案。此举旨在回应内部对署长职级与机构规模相比、侦查指挥层级地位偏低的批评意见。
侦查过程中的内外部管控也将随之强化。警察方面正在研究将侦查审议委员会运营依据法制化,以及在检察官提出要求或请求未获履行时赋予停职处分权和要求处分权等,切实落实相关权限的方案。同时计划将目前面向警察署侦查部门科·组长实施的指挥能力评价扩大至市道厅直接侦查部门的股·组长,并同步推进司法警察评价全国推广、侦查人权问卷调查系统建设等工作。
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在一名警察署侦查科长统辖人员过多的情况下,案件审查与侦查指挥存在局限,因此正在研究针对部分警察署实施侦查科分科的方案。"
薛少荣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