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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警察厅推进将侦查违纪监察职能统一归并至审计官室

新闻发布 [2026-06-10 13:44]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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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本报记者摄

警察厅正在推进将国家搜查本部(国搜本)负责的搜查领域监察职能统一归并至审计官室。此举旨在整合此前分属一般监察与搜查领域监察的二元化体系,以强化应对搜查违纪行为的责任性与内部管控功能。


据警察厅10日消息,近期已制定"搜查违纪零容忍应对及积极行政免责强化"方案,并正在筹备对搜查监察职能进行改革。核心举措是将国搜本内的搜查监察职能移交至审计官室。警察厅计划将监察职能集中于一处,对受贿、请托·敷衍搜查、搜查信息泄露等高度谴责性违纪行为实施常态化管控。


长期以来,警察监察职能分别由审计官室和国搜本承担。审计官室负责一般监察,国搜本则以搜查人权担当官室为核心承担搜查领域监察,形成双轨并行的体制格局。国搜本成立后,出于对搜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考量,一直沿用这一体系,但据悉内部也曾出现过"是否有必要将监察职能保持二元化"的质疑声音。


一旦改革落地,违纪发生后的监察调查与要求处分等事后监察职能将以审计官室为主轴加以整合。国搜本则预计将更加专注于审查和审议搜查程序适当性的职能。此举被解读为:随着搜查权调整后警察搜查权限不断扩大,当局亟需明确针对搜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和敷衍搜查问题的管控体系。


警察厅还计划对搜查违纪易发机构实施集中审计·监察。检查对象包括:发生受贿、搜查信息泄露等职务违纪的机构,以及暂时措施等被害人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同时还将审查禁止私下接触和询问案件制度的运营实态,以提前阻断与案件关系人不当接触及外部请托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内部腐败应对专责职能也将随之重组。警察厅计划整合重大违纪案件的举报与监察体系,并强化对内部自查后经有罪确定事项的组织层面后续跟踪检查。通过同步推进修订警察公务员服务规定、开展重点政策专项审计以及管理落实情况,力争将搜查违纪零容忍原则切实落地于一线。


不过,监察职能统一化若要真正转化为组织架构调整,仍需完成职能分工调整和内部规定整备等后续程序。警察厅表示,在推进监察职能改革的同时,将继续保留事前预防层面的督查职能,不仅止步于违纪发生后的处分,还将并行推进在搜查阶段早期发现问题隐患的机制建设。


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此前一直是审计官室负责一般监察,搜查领域监察由搜查人权方面承担,内部对是否有必要重复设置这一职能存在质疑。目前正在准备将搜查监察纳入在内,统一由审计官室承担监察职能的方向进行职能调整。"他还补充说:"相关程序尚未正式启动,以预防为目的的督查职能将予以保留。"


薛少荣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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