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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院院长“性侵残疾人”一审获刑15年

新闻发布 [2026-09-03 10:44]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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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生活指导等为借口,与女性残疾人发生强制性关系或强迫其进行类似性行为的重度残疾人居住设施色童园院长金某,2月19日结束逮捕前嫌疑人讯问(拘捕令实质审查)后离开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联社

涉嫌性侵仁川市重度发育障碍人士居住设施色童园入住者的院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9庭(审判长严基杓)2日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等罪名,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其10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并接受3年保护观察。

 

审判庭根据受害者陈述的一致性以及陈述分析结果等,认定金某所涉大部分罪名成立。不过,对于针对其中一名受害者的犯罪指控,法院认为不构成“对受保护残疾人实施强奸罪”,因此判决该项罪名无罪。

 

此外,对于检方提出的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申请,法院也以“难以断定其具有达到必须采取该措施程度的性犯罪再犯风险”为由予以驳回。

 

审判庭指出:“被告人多次以自己负责照护的重度智力障碍人士等为对象实施性犯罪并进行殴打。”法院表示:“综合考虑犯罪经过、犯罪内容、受害者的残疾程度以及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等,其行为具有极高的可非难性。”

 

法院进一步指出:“被告人作为残疾人福利设施工作人员,同时也是虐待儿童犯罪的法定举报义务人,本应履行保护和支持受害者权益、防止虐待的职责,却利用权力关系的不对等,将受害者当作满足自身性欲的工具,犯罪性质恶劣。”

 

宣判结束后,受害者代理人举行记者会表示:“感谢审判庭超越智力障碍受害者的认知局限,看到了事实真相并体察其内心,也感谢带着使命感开展调查的办案人员。”代理人同时表示:“希望此次判决能够为改善残疾人福利设施的安全环境作出贡献。”


孙胜贤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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