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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警察厅 |
随着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检察厅废除,韩国警察2日起将重新成为集调查、情报、安保和治安权力于一身的权力机构。这种权力集中程度,即使在过去因被批评为“无所不能”而成为改革对象的检察机关和国家情报院(国情院)中,也很难找到类似先例。有观点担忧,如果无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防止过去弊端的过程中,反而可能陷入引发更大副作用的恶性循环。
据法律界和警方1日消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日起施行后,警察将成为大多数刑事案件从调查启动到结案的核心调查主体。随着检察机关直接调查权和补充调查权被废除,从受理控告、举报,到申请搜查令、收集证据以及判断犯罪嫌疑,整个过程都将由警察独自负责。
此前,自2020年国情院被废除国内情报收集权后,警察事实上成为唯一能够收集国内各种事项情报的机构。今年年初,警方还随着一线警察署情报科恢复,以及实施针对情报官的考核制度等,表现出进一步扩大情报收集功能的动向。
安保调查的主导权也掌握在警察手中。过去与警察共同负责安保调查的国军防谍司令部(防谍司)于今年8月解体时,将包括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在内的部分案件移交给警方。国情院自2024年废除反间谍调查权后,也仅承担“协助”警方进行反间谍调查的职能。
在这种情况下,上月13日修订后的《刑法》第98条之2(间谍罪)正式实施,对为外国政府或情报机构探查、收集国家机密等行为予以处罚。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时隔73年,间谍罪的适用对象从“敌国”扩大至“外国及与其相当的团体”。目前,能够直接调查反间谍案件的常设机构只有警察。
如今警察将调查权、情报网络、安保调查职能以及治安力量结合在一起,其职责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过去同时掌握情报收集权和调查权的国情院,以及长期独占调查和起诉权的检察机关,都没有像如今的警察一样,同时涵盖调查、情报、安保和治安等领域的权力。
此外,警察拥有约14万人的庞大组织规模,也进一步加剧了外界的担忧。一名要求匿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警方过去已经暴露出调查包庇、隐瞒调查,以及对权力进行消极调查等各种问题,很难确定它能否妥善运用集中起来的权力。”他还表示:“如果制约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权力就必然会产生副作用。”
警方在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也着手制定自身应对措施,包括加强对重大调查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内部监察等,但目前事实上缺乏能够制约警方集中权力的外部机制。实行地方自治警察制度、强化国家警察委员会和调查审议委员会的实际功能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也仍然有待解决。
有观点指出,如果多个独立权限集中于一个拥有巨大实际力量的组织手中,就存在脱离民主控制的较大风险。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名誉教授李允浩表示:“从结构上看,警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治圈影响,因为晋升等人事任免权掌握在政治圈手中。”他强调:“政治圈认为可以以此为由对警察进行控制,但如果权力被滥用,拥有14万人的警察组织可能成为比检察机关更庞大的‘巨兽’。不能只依靠警察改革这一名义,还应通过实质性的法律制度建立制约机制。”
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林俊泰表示:“随着警察的工作和责任增加,首先应该为其创造能够妥善履行职责的环境。”他指出:“应当使警察摆脱政治圈的影响。任命警察厅厅长或国家调查本部(国调本部)负责人的方式,有必要比现在更加独立、客观。”他还表示:“负责人的独立性就是组织的独立性。只有真正确保独立性,权力扩大后的警察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能。”
崔旻俊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