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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新闻发布 [2026-11-04 16:40]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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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去年9月26日出席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妨碍特殊公务执行、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等案件一审庭审。/韩联社

因涉嫌在第20届总统选举候选人时期公布虚假信息而受到起诉的前总统尹锡悦,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与一审判决相同。如果该判决最终生效,国民力量党必须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退还此前获得的选举费用补偿等共397亿韩元。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2-1庭(高等法院法官白承烨、黄承泰、金永贤)于4日就尹锡悦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了尹锡悦方面的上诉。


对于尹锡悦声称自己没有向前龙山税务署署长尹宇镇介绍过一名曾在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任职的李姓律师一事,审判庭指出:“从普通选民的角度来看,被告的表述会被理解为,他不仅在法律层面,而且在事实层面也没有向尹宇镇介绍该律师。”法院接着解释称:“是否介绍过律师,是判断有关被告是否介入尹宇镇刑事案件调查的质疑会因此加深还是得以消除的重要起点。


考虑到被告在国民力量党总统候选人党内初选期间经历了大量采访和辩论,对自己的发言会如何被媒体理解和报道有着充分认识,再结合有关介绍律师言论的影响力,可以认定尹锡悦理应意识到普通选民会如何理解这番话,也知道其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对于尹锡悦声称自己并非经由党内人士介绍认识建真法师全成培,也没有与金建希女士一同会见过他的嫌疑,法院表示:“尹锡悦的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中也承认,尹锡悦在担任检察总长期间曾多次与全成培会面,卸任后也曾在住所与妻子一同会见全成培。”法院指出,尹锡悦亲身经历过与全成培建立交情的过程,也清楚自己是否曾与妻子一同会见对方,却仍公布虚假信息,因此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可谴责性。


在量刑理由方面,审判庭严厉指出:“作为政党提名的候选人,被告有义务在选举这一决定国家最高行政首长的过程中,向选民提供有助于其作出正确判断的信息,却在选举过程中公布虚假信息,侵害了选民作出正确选择的权利,损害了选举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


尹锡悦涉嫌在2021年12月参加观勋俱乐部邀请的讨论会时,声称自己没有向尹宇镇介绍过一名曾在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任职的李姓律师;并于2022年1月左右举行的佛教领袖法律事务所活动上,声称自己是经由党内人士介绍认识全成培,且从未与金建希女士一同会见过他,以此公布虚假信息。


今年7月,一审法院认定尹锡悦的所有相关指控均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最终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尹锡悦当选总统的资格将被判定无效。


另一方面,尹锡悦的法律代理团队在当天宣判后表示:“故意公布虚假事实理应受到处罚,但如果连对政治疑点的解释和防御性发言也在事后被重新界定并追究刑事责任,宪法保障的政治表达自由势必受到严重压制。”代理团队表示将继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孙胜贤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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