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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韩联社 |
火烧兴仁之门(又名东大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43岁)已经被移交警方。首尔惠化警察署以涉嫌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3月13日上午,在移送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出现在了首尔钟路区警察署拘留所的门前,当被问及“为何纵火”时,张某回答“为了能吃上饭才放火”。
之前犯罪嫌疑人曾经表示自己是由于没有得到保险赔偿金才放火,但被记者问及为什么和之前的回答不一样时,犯罪嫌疑人回答“我的话没有变过,没有拿到赔偿金和为了能吃上饭才放火是一个意思”。
记者提问“是否感到委曲”,张某回答说“不委屈,我之前说的话都是一个意思,什么不一样啊”随后被送上了警方的移送车辆。
3月9日1点59分左右,市民报案称首尔市钟路区的兴仁之门上有烟,疑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的消防部门及时赶到,仅用四分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是砖墙内部的火烧痕迹不可复原。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逮捕了现行犯、纵火嫌疑人张某(43岁),目前警方正在就此案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