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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国大法院判定,对于2012年发生的kt顾客个人信息外泄事故,不认定其赔偿责任。
本月的28日,大法院1部(主审权顺一大法官)在姜某等341人以kt为对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上诉审判中,维持了判决原告败诉的原审。
裁判部判决称:“KT对储存在认证服务器上的连接记录进行了确认以及监管,但是不能因此判定KT在顾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上有失误或者怠慢的行为。”
据悉,在2012年7月,2名黑客将870万名kt用户的名字、手机入网日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随意外泄后,姜某等人以kt的管理和监督不善导致个人信息外泄为由,提出了要求每人支付50万韩元损害赔偿金的诉讼。
一审判决称:“kt疏忽了对公司内通信网的id、密码和用户账户的管理。”认定kt的部分责任,并要求其向每位受害者赔偿10万韩元。
而二审则表示:“很难认为是kt没有履行有关防止个人信息外泄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并判定kt没有责任。
另外,当天大法院1部在另100名信息泄露受害者以kt为对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上诉审判中,推翻了判决原告部分胜诉的原判,将案件以原告败诉为结论,发回了首尔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