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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上诉 大法官卢泰岳申请回避

新闻发布 [2025-04-22 15:39]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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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

大法院将前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公职选举法上诉审提交到了全员合议体(全合)。中央选举管理委员长卢泰岳大法官主动提出了回避申请。

22日,据法律界透露,大法院当天将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事件分配给由吴敬美、权泳俊、严相弼、朴英宰大法官组成的2部,并立即提交全合。主裁判由大法官朴英在担任。

据悉,李在明方面申请回避裁判部后,大法院院长赵熙大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根据有关大法院审理程序的内部规定,大法院院长可以听取大法官们的意见,指定全合审理的协议日期。

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提交全合后,卢泰岳大法官提出了回避申请。" 由于卢泰岳大法官兼任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所以为了公正的审理,选择了主动回避。

全合涉及上诉审中有必要改变现有判例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要案件。 除不进行审判工作的法院行政处长外,全体大法官和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将参与案件审理。

曾于2021年担任民主党大选候选人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1处长金文基及城南柏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用地用途变更特惠疑惑,李在明因涉嫌公布虚假事实,违反《选举法》而被移交法院审判。

李在明在一审中被判当选无效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但是接着在二审裁判部在上个月26日宣判李在明无罪。 大法院可以调查李在明无罪宣判是否有审理未尽或法理误会等后,驳回检察机关的上诉或宣判发回下级法院的发回重审。罕见的是,也有可能自行确定与二审不同的判断。

根据公职选举法强制规定,李在明公职选举法事件必须在二审宣判日3个月后的6月26日之前得出结论。 但是法律界指出,随着提交全合,审理可能会更长。 李在明在担任京畿道知事的2020年也曾以公职选举法嫌疑被起诉,但在大法院的全合中,以无罪宗旨被撤销发回重审,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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