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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虚假结案失踪案件的A警员24日上午前往接受逮捕合法性审查。/韩联社 |
为防止失踪案件经办人员虚假结案,韩国警方决定引入由管理人员参与确认的“双重审批”机制。不过,有观点担忧,如果经办人员本身录入虚假内容,仅凭管理人员审批仍可能难以及时发现问题。
据警方等25日消息,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24日向全国各警察署下发《加强失踪案件调查计划》,要求失踪案件解除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刑事科长报告。
目前,经办人员可在无需上级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失踪儿童等画像分析系统”办理失踪解除手续。今后,经办人员提出解除申请后,将由组长、科长等管理人员对录入内容及解除理由进行核实后,作出最终批准。
韩国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这并非单纯提交报告,而是要求经办人员携带调查依据材料,当面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接受适当性审查。在系统内的管理人员审批功能正式开发完成前,将先通过由科长直接签字的方式填补制度空白,之后再办理系统结案手续。
警方此次强化失踪案件结案程序并启动监察,源于近期发生在济州的失踪案件虚假结案事件。济州西部警察署一名A警员涉嫌在今年5月接到张某失踪报案后,虚假处理称已与张某取得联系。但警方并未确认A警员与张某实际通话的记录。
24日,警方在济州市翰林邑发现了一具疑似张某的遗体。
此外,在A警员此前负责的一起60多岁男性失踪案件中,也发现了涉嫌虚假结案的情况。该男子同样于本月22日被发现死亡。
警方认为,A警员在过去约1年5个月担任失踪案件调查人员期间,曾独自结案约290起失踪案件。目前警方正核查这些案件中失踪人员是否确实被找到,并调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虚假处理案例。
问题在于,如何验证经办人员所报告的“已找到失踪人员”是否属实。
此前,即使是夜间受理的失踪案件,除在画像分析系统中录入处理内容外,还需填写值班日志,并在次日向上级报告。
但张某和上述60多岁男性的案件,均发生在A警员独自值夜班期间。如果经办人员同时在系统和日志中填写虚假内容,上级部门仅对相同内容进行再次确认,也很难辨别真伪。
因此,新引入的“双重审批”制度最终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管理人员依据什么进行核查。管理人员究竟只是确认经办人员录入的内容和解除理由,还是进一步核查通话记录、是否实际见面等能够证明失踪人员已被找到的客观资料,将成为制度成效的关键。
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教授李雄赫表示:“双重验证机制本身具有意义,但仅仅增加一道审批程序,很难防止虚假填写。应要求负责警员提交通话记录、录音或照片等客观资料,防止其虚假填写已确认失踪人员安全的情况。”
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李润浩也表示,应对具体案件经过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报告,并录入警察信息系统形成数据;管理人员需要核查具体内容,今后即使要修改已经录入的信息,也应经过管理人员批准。
池焕赫 李夏银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