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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受伤住2-3人间病房 全额补偿住院费

新闻发布 [2026-09-08 14:35]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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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结束暑假、迎来新学期开学的仁川富平区东秀小学门口,返校学生与校长等人互相问候/韩联社

今后,因学校安全事故受伤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即使入住2人或3人病房,也可以通过疗养给付获得全额住院费补偿。

 

韩国教育部8日表示,国务会议当天审议并通过了《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补偿相关法律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学校安全共济制度是针对因学校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教职员工,对治疗费等进行补偿的制度。此前,《国民健康保险法》和《学校安全法》对于“普通病房”和“高级病房”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2人、3人病房属于普通病房,但学校安全共济制度此前一直将这类病房划分为高级病房。因此,即使学生或教职员工入住2人、3人病房,学校安全共济也只支付相当于4人病房的住院费,剩余差额需要由本人承担。

 

此次修法后,“普通病房”的范围扩大至与《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准一致的2人以上病房。修正后的施行令原则上将高级病房定义为“一间病房仅允许1人入住的病房”。不过,诊所级医疗机构和牙科医院作为例外,仍将3人以下入住的病房划为高级病房。修正后的施行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时正在办理疗养给付支付手续的案件也适用。

 

此次修法源于国务调整室于2025年9月举办的“第三届荒唐规制公募赛”获第5名(优秀奖)的提案。当时的提案内容是“应放宽《学校安全法》中高级病房的认定标准,扩大对学生疗养给付的支付范围”。

 

此外,施行令还为学校安全共济会等机构在开展共济参保人员、教职员工支援项目等业务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处理健康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登记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和外国人登记号码也不属于可处理的信息范围。

 

教育部长崔教振表示:“希望以此次施行令修订为契机,大幅减轻因学校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治疗费负担。”“今后也将继续努力,为学生和教职员工营造能够安心专注于教育活动的环境。”


朴知淑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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