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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邱地方法院 |
大邱地方法院民事第11庭(审判长权俊范)1日就韩国国家铁路公团起诉大邱市的“建筑物交付请求诉讼”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韩国国家铁路公团承担。
法院在宣判后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韩国国家铁路公团似乎也一直认可大邱市对东大邱站高架桥拥有使用权或管理权。”法院解释称,“从东大邱站高架桥竣工前后开始,大邱市就一直像实际所有者一样全面使用该设施;在高架桥上部广场完工前,韩国国家铁路公团也曾多次回复称,各类设施的总体安装、维护和管理义务由大邱市承担。”
法院接着表示:“建设朴正熙铜像,很难被视为两机构签订的整治项目委托协议中所规定的‘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法院还指出,“大邱市今后处于将获得东大邱站高架桥所有权的地位,韩国国家铁路公团负有采取交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就所有权归属而言,似乎只剩下竣工批准这一程序性问题。”
法院表示:“建设朴正熙铜像似乎属于东大邱站高架桥使用、管理权的范围,仅因存在政治争议,就很难认定其超出了大邱市的使用、管理权范围。”同时,法院指出:“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朴正熙铜像而导致东大邱站高架桥结构或安全方面出现危险,进而必须拆除铜像。”
此前,韩国国家铁路公团以大邱市未经协商,在国家所有土地上设置前总统朴正熙铜像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拆除铜像并交付相关结构物。
孙胜贤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