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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在京畿道水原市长安区京畿雇佣劳动厅,三星电子劳资双方完成薪资谈判后,三星电子DS(设备解决方案·半导体业务)员工组负责人吕明九与三星集团超企业劳动组合三星电子支部委员长崔承浩正在签署暂定协议案/韩联社 |
法院驳回了三星电子成品(DX·设备体验)部门员工针对最大工会——超企业劳动组合三星电子支部——提出的团体交涉中止假处分申请。
水原地方法院民事第31部(审判长申宇正)26日裁定,驳回由三星电子DX部门5名工会员组成的"三星电子员工权利恢复法律应对联盟"(以下简称"债权人")于本月15日针对超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2026年薪资·团体交涉中止"假处分申请。
合议庭认定,债权人关于债务人交涉要求方案存在重大瑕疵的主张,未能获得充分证明。合议庭指出:"债务人通过运营委员会确定团体交涉议题后,面向工会员开展了在线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自身交涉要求方案,提交给共同交涉团代表工会后,经会议讨论最终确定了交涉要求方案。"并补充说明:"综合上述经过来看,不能认定在确定交涉要求方案的过程中完全未经过确认工会员意愿或征集意见的程序。"
合议庭还指出:"工会代表人拥有代表工会或工会员与雇主或雇主团体进行交涉、签订团体协约的固有权限。仅凭内部程序问题,不能中止交涉行为本身。"并进一步说明:"即便债务人未经全体会议或代议员会议审议决定一事存在违反章程的余地,但债权人就此向代表人追究责任另当别论,现有依据难以认定债权人享有中止交涉行为本身的权利。"此外,合议庭还认为,鉴于暂定协议案已经达成,亦存在认定团体交涉行为已告终结的余地。
另悉,三星电子超企业工会目前正就暂定协议案进行表决。由于法院认定超企业工会达成协议案的过程并无问题,预计此次裁定将对表决结果产生相当影响。水原地方法院定于29日召开审问期日,审理由三星电子非半导体员工组成的三大工会就薪资谈判暂定协议案赞否表决程序中止假处分申请一事。
记者:孙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