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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儒城区韩华Aerospace大田事业场爆炸事故遇难者家属,于5日上午前往儒城区厅设立的遇难者联合灵堂献花/韩联社 |
即便受害者收集了恶意帖子的链接地址和截图资料并进行举报,也不会立即导致帖子被删除或相关人员受到处罚。警方为追查发帖者,需依次核查平台账号信息、登录记录及通信资料等。即使帖子已被删除,刑事程序也将单独推进。
综合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与网络犯罪举报系统(ECRM)的相关说明,针对灾难、事件及事故受害者发布的诽谤、侮辱性帖子的调查,通常从举报或报案开始。举报人提交帖子链接、屏幕截图、发帖者昵称及发布时间等材料后,警方以此为依据核实帖子的存在与内容,并启动追查发帖者的程序。
调查从确定帖子发布于何时、何处、以何种方式为起点。若原帖已被删除,受害者掌握的截图、URL及发帖时间等便成为重要线索。但仅凭截图难以直接核实帖子原文或发帖账号信息,还需通过平台进一步获取相关资料。
对于国内平台,依照调查程序核查账号信息和登录记录相对可行。然而,账号信息并不能直接锁定实际发帖者。一旦涉及他人名义账号、公共网络、境外电子邮箱、同一昵称重复使用或账号注销等情况,特定发帖者的身份就需要耗费大量时间。
若经由境外服务器,调查则更加复杂。即使存有登录记录,也难以确定实际接入位置,且往往需要境外运营商的配合。境外平台虽自行运营投诉程序,但帖子删除与刑事调查中的发帖者身份核实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平台即便以违反使用条款为由删除帖子,一旦获取发帖者信息的工作滞后,刑事程序也必然随之延误。
通过社交媒体或匿名性强的即时通讯软件传播的情况,调查难度更高。即便调查机关提出资料提交请求,若运营商配合程度有限,锁定最初传播者或发帖者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帖子被删除或聊天室关闭之后,追溯传播路径也绝非易事。
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争议同样不少。网络诽谤依据《信息通信网络法》,主要考量是否具有诽谤目的、是否陈述事实或虚假事实,以及受害者是否可被特定识别等要素。侮辱罪亦需综合判断表达的经过与背景、受害者的可识别性等因素。现行法律虽设有"侮辱死者名誉罪",但针对侮辱逝者表达本身予以广泛处罚的独立"死者侮辱罪"尚不存在。
专项调查体系也并非对所有恶意评论采取同一处理方式。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去年已建立针对重大灾难及事件事故受害者所遭受二次伤害犯罪的专项调查体系,但专项调查的对象主要集中于重大灾难和自然灾害相关的二次伤害犯罪。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调查与灾难及重大自然灾害相关的二次伤害行为。若将暴力事件也纳入其中,案件数量过于庞大,便会转入针对一般侮辱、诽谤嫌疑的调查程序。"他还表示:"处理期限通常约为3个月,但案件数量较多或调查内容复杂时,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删帖程序也与调查分开运作。放送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虽设有针对侵权信息的审议及删除申请程序,但并未对二次伤害帖子进行单独区分和自主监控,须由当事受害者举报或警方等相关机关提出申请,程序方可启动。
高丽网络大学警察学科讲座教授李允浩表示:"针对二次伤害,并不存在独立的调查手法。境外平台不仅与国内存在时间差,有时甚至根本无从配合。"他进一步强调:"二次伤害是一种随时间推移危害持续扩大的犯罪,应要求平台承担起主动过滤的责任。"
薛少荣 金洪灿 记者